2008年5月30日,负责我公司办理集体户口的第一次审查工作的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金桥派出所郭存增警务室对我公司的营业场所,员工人数,房屋面积等基本信息进行逐步核实,并出具“信息符实 同意落户”的证明。